【屋頂加蓋】屋頂加蓋的基本知識
所有住頂樓或是透天厝的朋友都知道,屋頂加蓋第一個要面臨的是法規的限制。我們在加蓋之前,必須針對產權作一個明確的定義。
許多人為了要有自己想要的花園或其他空間,如曬衣服的地方,作個小涼亭,購買了住宅的頂樓,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公寓大廈的樓頂平台是全體住戶都有權共同使用,不得約定由某特定住戶專用。法規中規定「頂樓建築面積8分之1法定範圍內屬於合法建物,超過面積者應查報拆除」,如果超過8分之1就是違建。也就是說,在屋頂設置鐵皮加蓋的面積,以整個樓坪50坪來說,超過7坪就屬違法。
根據法律010網站( https://laws010.com/ )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雖然政府對於以綠化綠能為主的加蓋多以拍照列管為處理方式,但住戶們都同意你可以使用頂樓是一回事,在頂樓加蓋的物件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想要在公寓頂樓加蓋合法鐵皮屋,增建時仍須注意當地縣市政府違建相關的行政法規,不超過頂樓面積8分之1,並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使照,如此一來才能在頂樓合法加蓋。
為什麼要作加蓋?
除了傳統的房子屋頂因為老化的緣故,容易會有滲水,溫度過高等因素,因此屋頂的住戶在除了一般塗上防水漆隔水隔熱以外,除了大間屋頂補強,好像也是毫無他法,現在新式的大樓在頂樓大多會加蓋一層以上的預留空間來改善頂樓過熱的方式,但在傳統的老式公寓上,這些問題依然存在。
說完了產權與合法性的問題,那麼屋頂加蓋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屋頂大致有哪些配備 :
水塔與蓄水池
大樓散熱排風扇
這些設備著大大小小的管路,有些是設計時埋於建築本體的老舊線路,一旦破裂,容易造成樓頂積水不退,水會沿著縫隙滲到樓下住家之內。
雖然規定這麼嚴格,但也是有例外合法的條款,例如:
台北市的規定要義 :
基於防止屋頂版漏水目的,限建築物為7樓以下平屋頂,20年以上建築物,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之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台之建築物。
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1.5公尺,屋簷小於1公尺。
這裡的室內設計重點在於防漏水,而並非請您在屋頂蓋建築物,如果您以混凝土或鋼骨在屋頂在蓋了一間封閉式的房屋,那就踩到政府的底線了,但若是防漏而四周不作封閉式設計,則下方仍可以作一些綠化植栽的種植美化屋頂,也更符合綠色環保。
但若是較新式的公寓大樓,許多人喜歡作一項叫作【露臺外推】的工程,究竟露臺外推合不合法呢?
所謂露臺,就是上方無遮蔽物的裸露平台,雖然產權還是大樓住戶的,但是由於出入的動線是在自己家裡,所有我們就有合法的使用權。台北市的「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十七點規定:「搭建於建築物露臺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管。」至於樓上的住戶在作露臺外推時,則建議使用或裝設可以移動式的非固定設置物,而非以混凝土或固定材料建置的作法,除非您的房屋設計圖是很特殊的,否則跟陽台外推一樣,都屬違建。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一些有關加蓋的基本知識,您是否更清楚了呢?請注意,產權與法令是加蓋前必須先行確認的一件事,千萬別為了一時方便而花了冤枉錢,建議多找有信譽的室內設計師合作,才能夠有個物超所值的生活環境歐,我們下次見。